周建和,就是这么一位无所不用其极、官司缠身的奇葩企业家。有人或许好奇:“周建和是何许人也?又有何奇葩之处?”下面,小编来给大家扒一扒这位“事红,人不红”的奇葩企业家--周建和。
周建和其人
周建和,1963年8月出生于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杏子镇,高中文化,于县农贸公司参加工作,1986年停薪留职,经营一家小型服装店,后到广州从事纺织品原材料等初级产品的出口贸易,于1989年加入秘鲁国籍。目前主要业务分为房地产、商业零售、工矿业三个板块,其中最出名的就是庄胜崇光百货。
从1986年左右下海,到1990年以外商的身份再回来,周建和第一桶金的累积是如此短暂而快速。这其间,他到底做了些什么事情、发生了什么样的故事?外界不得而知。他是如何发家的?至今没有一个确切的版本。
据传,周建和嗜赌成性,酷爱澳门“百家乐”赌局。据与其亲近的人士披露,周建和之所以为公司取名“庄胜”,就是寓意自己的生意如赌局中庄家般“庄庄必胜”。当然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庄胜集团还有其它不想为外人知道的业务。
至于庄胜集团,就勿须多言了,内部管理混乱,人浮于事,朝令夕改,官司缠身,靠行骗过日子,……已经闻名华夏。
周建和的官司
周建和所涉及的官司可谓是跨时间、跨地域、跨行业,其中影响力巨大的案件就有若干起:
1、中国银行湖南分行债券纠纷
自1993年,周建和通过湖南省华隆进出口公司等多个公司,以不同名目,共计借款8千余万美元。1999年,中行北京分行根据总行指示为北京庄胜贷款5480万元美元用于偿还其对湖南分行的部分贷款,香港庄胜还款300万美元。2003年,湖南分行与周建和及庄胜系关联公司共同确认债务金为3056万美元、利息3258万美元。
因北京庄胜、香港庄胜拒不履行债务且对债务发生争议,湖南分行提起诉讼,案件先后经湖南省高院一审、最高法院二审和再审,判令北京庄胜偿还借款本金3506万美元、利息3258万美元。
2、与日本管材中心株式会社设备供应债务纠纷
1996年7月至9月间,北京庄胜日本管材中心株式会社签订17份《供货合同》,约定由日本管材株式会社向北京庄胜公司供应设备及工作系统,合同总价款为12,460,561.74美元。日本管材株式会社依约于1996年11月前向北京庄胜供应合同全部标的物,北京庄胜收到了货物并已在庄胜广场工程中安装使用,但北京庄胜在支付10,578,417.14美元后,余款至今未付。在多次催要无果后,日本管材株式会社于2000年2月向香港法院起诉,香港法院于2003年10月17日作出判决,判令北京庄胜支付拖欠的货款1,247,800.98美元和自2000年2月15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及本案诉讼费用和利息。
3、武汉庄胜SOGO案件
在武汉,庄胜集团购买了游子乡大厦B座商厦,随后出资1.2亿元筹建武汉庄胜SOGO百货商场。但开业当日,竟然出现了数千群众围堵商场的场面。原来此次合作中涉及非法集资达1.7亿元。到了2002年4月,庄胜公司占45%股份的项目公司所拥有的物业被武汉市公安局作为案件的证据予以扣押。
4、“德信借壳上市”纠纷
2003年9月,周建和通过庄胜集团全资子公司盛世投资收购了香港德信控股51.05%的股份,从而获得武汉广场购物中心49%的股权。而就在周建和接手德信控股不久,鄂武商方面根据华信开发和武广之间的担保和反担保协议,以两次提请仲裁的方式,向武广追偿了华信开发的欠款2.32亿元人民币,并且把华信开发在武广大厦账面价值2.72亿港元的房产抵偿给了武广,仲裁结果都已经执行完毕。
一个耗资不到3000万元的壳,背后却隐藏了1个多亿的债务。庄胜集团2003年财报附注里称,如果不能推翻仲裁结果,实现其三家武汉公司的董事会提名权,则“产生约6700万港元的亏损。此外,武汉公司将不再以附属公司及共同控制企业入账”。而庄胜百货集团2001-2003年间还从鄂武商借款累计1.11亿元。
5、“庄胜城”拖延交房纠纷案
在北京,总投资100亿元的庄胜城,2004年底因拖延交房而被业主集体诉讼,成为当时北京最大的交房纠纷案,庄胜在多家银行有贷款,现在都已逾期不能还款,各银行催收甚至也起诉了庄胜。
而庄胜集团在2005年底热销的“庄胜南馆”商业地产项目,因为“售后反租”这种方式而受到质疑。
6、上海松江交通枢纽项目纠纷
上海庄城松江交通枢纽项目(下称“松江项目”)是周建和于2002年在上海松江投资的一块集客运枢纽与大型购物中心为一体的地产项目。2007年5月,因土地出让、拖欠工程款等纠纷,经上海市高院一审、二审判决,周建和占股85%上海庄城置业败诉。由于作为项目公司的上海庄城没有其他资产,其唯一所属的松江新城交通枢纽工程将被法院强制拍卖。
时至今日,松江客运中心仍是海市蜃楼。
7、信达公司债权纠纷
2009年10月9日,信达公司北办在与北京庄胜签署《债务重组合同》,确认以9月20日为基准日的债务构成和债务总额。同日,双方订立《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其一,北京庄胜将该地块开发项目转让给信达公司北办;其二,双方对项目概况、转让模式、转让总价款及支付方式、首付款、保障措施、拆迁、项目转让和交付、项目开发模式、债务重组等事项分别作出约定;其三,双方确认信达公司北办从中行北京分行、湖南分行受让的债权总额合计为人民币1,287,640,500元。在信达公司在向中信国安集团转让信达置业公司股权后,北京庄胜明知未完成信达置业增资扩股应当归咎于其自身原因,明知信达公司在信达置业公司保留了北京庄胜20%的入股权利,中信国安也向北京庄胜表示同意其向信达置业公司入股20%,但北京庄胜和周建和不顾信义,不听劝阻,执意对信达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信达公司赔偿该公司高达10亿元的经济损失。其无理诉求被北京市高院判决驳回。
8、与于学理之间的股权纠纷
1992年,受当时的宣武区政府委托,便于深入了解和监控香港庄胜,周建和代表香港庄胜与于学理订立书面协议,确认于学理通过香港庄胜持有合资公司5%股权。至于于学理在香港庄胜持股事宜,双方只有口头协议而始终没有订立协议,北京庄胜工商登记资料中也一直没有于学理的股东记载。
因周建和拒绝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更没有在实际上给予于学理股东待遇。在经过与周建和多次协商未果后,于学理被迫对周建和、香港庄胜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股权。案件经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北京市高院二审,判决支持于学理的诉讼请求。后经于学理申请执行,北京市工商局于2012年为其办理股东变更及股权登记手续。
由于于学理虽然取得股东身份,但周建和既不同意其参与北京庄胜经营管理,也拒绝于学理以任何方式行使股东权利,于学理为此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阅北京庄胜账册,行使其股东权利。此案在周建和通过各种
力量的干预下,至今未能开庭审理。
以上几件纠纷,只是巨大冰山的一角,据不完全统计,在庄胜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中,涉及北京庄胜崇光百货商场的法律诉讼192起,涉及北京庄胜房地产的诉讼190起,涉及武汉庄胜崇光百货的诉讼73起……
在上述的纠纷中,周建和将其自身的底蕴不足和商人的过度精明、唯利是图、不重信义、不守承诺的白眼狼本性演绎的淋漓尽致。有如此拙劣的管理人掌舵,难怪如今的庄胜在一步步没落, “庄胜”或可更名为“庄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