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块位于长安街边上、宣武门附近的黄金地块,在十几年中,却沦为了“北京城的伤疤”。
直到它以“中信·国安府”为名,人们渐以为它将以礼献北京城的姿态雄踞于此,价值也将得以最大释放之时。今年年初,最高院的二审判决,让它再度陷入“不可预知”中,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在持续发酵中。
中信·国安项目施工现场图(资料图)
不只是权属之争
围绕这个地块,自2013年起,庄胜、信达就已多次对簿公堂,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高院经审理于2014年12月18日出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庄胜地产的所有诉讼请求,支持了信达置业的反诉,诉讼费用由庄胜地产全额承担。
但在2017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二审判决认为,信达投资出售股权予中信国安为恶意违约行为,北京庄胜有权解除相关协议。
判决要求信达置业向庄胜公司返还庄胜二期除B地块外的其他6个地块,信达投资向庄胜公司支付10亿元违约金;庄胜公司向信达投资返还合同款及拆迁费共计27.36亿元。
在复杂的权属纠纷之外,这块“宝地”所诱发的一系列法律诉讼和社会问题让当下的操盘者——中信国安感到“头痛”。
“不执行是抗法,但又不知道怎么执行。”在中信·国安府位于西城区宣武门商圈的形象展示中心,中信国安方面法律顾问杨静女士在接受大公网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我们现在的心情是矛盾的、纠结的、惶恐的。”
业主权益面临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信达置业需向庄胜公司返还除B地块以外的其他6个地块。此前,庄胜公司董事长周建和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考虑对方已经实际销售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安定问题,我向最高法声明,自愿放弃B地块56000多平米的权益。现在最高法判给我的,是剩余的6个地块。”
庄胜二期A-G地块(资料图)
但在杨静女士看来,B地块虽不必返还,但A-G地块的项目是整体工程,众多国安府业主担心此判决将会把原整体项目人为割裂成两个部分,导致已销售的B地块110户住宅业主将失去原购房协议中的权益,无法享受应有的会所、景观、商业、车位等各项配套设施和物业服务。同时,由于项目出入口、车库、人防均为整体规划,此判决将会造成B地块车库不连通,人防指标不达标,设备机房灭失等实际问题,从而造成无法验收入住。即使入住后也将长期面对烂尾工地,房产价值大大贬损。
不仅如此,杨静女士指出,还有33户业主可能面临无房的风险。据了解,B地块一期工程原计划建15层,并按此计划完成预售。但预售结束后,由于北京市对整体安全高度的调整,导致项目限高从15层调整为12层。为了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只能牺牲自己的一部分利益,向业主承诺将原定13层至15层的33户业主以原面积、原价格转移至二期工程。而二期工程并不在B地块中,此部分业主的权益难以保障。
一次判决或将引发连环诉讼
据介绍,中信国安自2012年接手此项目共投入约200亿元,其中包括摘牌股权款、偿还债券款项、后期拆迁费用、财务成本、工程成本等。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了500户的全部拆迁工作,仅在拆迁问题上,中信国安投入约150亿元。
“我们摘牌的时候是毛地,投入巨大的时间、人力和财力换来项目的增值。如果执行判决,中间的溢价对于中信国安来说就流失了。”杨静女士说。
杨静女士表示,“2012年(中信国安)介入项目,中信国安与庄胜公司没有任何协议,所有协议发生在信达与庄胜公司之间,但判决是要中信国安返还项目权益,我们不知道怎么返还。”
尽管信达投资已经将信达置业100%股权转让给了中信国安,但信达投资同样面临经济损失。据相关媒体报道,信达投资方面称:“且不说我们认为庄胜公司解除重组协议的诉求不应得到支持,判决对于其他有关重大问题也均未提及,比如信达前期豁免庄胜公司的约8亿元债务怎么办?”
不得不提的是,该事件中的国企除中信国安和信达集团外,还涉及其总包单位中建二局。据杨静女士介绍,因该项目建设了众多配套设施,房屋采用精装修交房,所需的建设配套产品种类多、金额大,众多产品都需要特别研发,因此总包单位中建二局与众多分包单位、供货单位签订了一系列多达几百份合同。杨静说,总包单位也多次表示,一旦出现任何风吹草动,那么就面临着开发商、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设计单位、供货商、材料商之间的连环诉讼。
目前,中信国安与信达投资两方,已经分别向最高法提交再审申请,最高院已经立案受理。截至发稿之日,再审时间尚未确定。另据了解中信集团、中国信达已经就目前的情况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书面的汇报。对于项目开展,考虑到现场有近2000农民工以此项目为生计,一旦停工很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中信国安被逼无奈只能继续按照原计划进行。信达投资方面表示:“我们一定会通过法律程序,穷尽一切救济手段。”
附:庄胜、信达权属纠纷回顾
●1992年,香港庄胜地产介入宣武门旧城改造项目,其中就包括庄胜二期A-G地块。
●2004年,庄胜在二期土地开发中陷入资金困境,信达投资入场,成为该项目的债权人。
●2009年10月9日,庄胜与信达投资、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签订《庄胜二期 A-G地块项目转让框架协议书》,庄胜、信达以信达置业为平台进行合作开发,项目公司首先由信达投资设立并持股100%,庄胜公司有权以增资方式取得项目公司20%股权。
●2010年7月28日,信达投资、信达北分与庄胜签订了《补充协议三》,将庄胜二期的土地使用权更名到信达置业名下。
●2011年12月2日,信达投资函告庄胜,拟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信达置业65%股权,庄胜认为此举违反合同,提起行政诉讼以阻止交易。信达投资撤回挂牌。
●2012年9月28日,信达投资再次挂牌信达置业股权,转让100%股权。
●2012年11月1日,中信国安以13.6亿元的价格摘牌,以“中信·国安府”命名,开启项目打造。
●2013年5月,庄胜向北京市高院起诉,请求撤销信达投资与中信国安的股权交易,两被告应诉。因认为起诉无法达到预期结果,当年10月,庄胜公司撤诉。
●2013年12月,庄胜另案向北京市高院起诉信达投资、信达置业及信达北分,要求解除协议,返还项目(当时价值约27亿元),并由被告支付违约金10亿元,信达置业提起反诉。
●2014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院一审判决,内容包括驳回庄胜公司诉讼请求、支持信达置业反诉请求等。
●2015年1月,庄胜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3月24日,最高院作出判决,撤销北京市高级入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解除《框架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三)》;信达置业向庄胜返还除B地块的其他地块和项目权益;信达投资支付违约金10亿元;庄胜向信达投资返还合同款项约22亿元及拆迁费用5.3亿元等。